昆明传媒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信息化建设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信息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按照“需求牵引、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要把网络与信息安全贯穿始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要严格按标准、行业标准和学校标准规范执行。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专家组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全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七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评审等。
第八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公室)设在政办,负责协调全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息化建设办公室设在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全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与安全保障, 单位正职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校园网络建设
第十一条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含无线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各单位局域网络须纳入校园网络统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申请。校园网络建设项目须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明确建设目标,提交立项申请。
第十三条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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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统报送学校申请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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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建楼宇及楼宇改扩建等基建项目包含的网络建设,建设方案须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校园网络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须按照学校招标管理办法执行。随基建建设的网络弱电项目由基建处负责实施,其他项目由信息中心负责实施。信息化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校园网络建设项目和新建楼宇及楼宇改扩建等基建项目包含的网络建设,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执行,由信息中心组织验收。
第四章 服务器与存储设备建设
第十六条支撑公共服务的服务器、集中存储、容灾和安全设备由学校统建设。
第十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所需的服务器与存储设备建设。建设项目要进行广泛的需求调研、明确建设目标、提交立项申请,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批。
第十八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单独采购服务器与存储设备,所需设备向信息中心申请,统进行资源配置。特殊情况下,需单独采购服务器与存储设备的,由需求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批。
第五章 软件平台与应用系统建设
第十九条信息中心负责公共软件平台建设,各部门负责各自应用系统及软件平台建设,信息中心负责跨部门业务集成。
第二十条软件平台与应用系统的基础软件必须采购正版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
第二十一条项目申请。软件平台与应用系统建设单位要进行深入广泛的需求调研,明确建设目标,做好系统顶层设计,进行业务流程梳理和优化,提交立项申请。
第二十二条立项审批。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评审通过的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统报送学校申请立项。
第二十三条招标采购管理。软件平台与应用系统建设单位负责撰写招标采购文件,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批。招标采购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软件平台与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实施建设,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各阶段检查。
第二十五条培训和推广使用。建设单位负责面向用户的系统培训和推广使用。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软件平台与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验收由信息化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执行。
第六章 信息资源建设
第二十七条数字教学资源建设、数字图书资源建设是学校信息资源建设的核心内容。
第二十八条信息资源建设要符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图书馆负责数字图书资源平台、内容建设。
第三十条教务处负责数字教学资源的平台建设和数字教学资源的内容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