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防火制度

  • 时间: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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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在书库内安装配电盘,不准使用任何电器,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应采用白炽灯照明,距可燃物不得少于50CM。

  (二)严禁明火装置、取暖及干其他事情,严禁吸烟及点蚊香。

  (三)对图书进行熏杀蚊虫时,应在相关人员的指导下,采取绝对安全可靠的措施方可进行。

  (四)图书馆工作人员应经常自我检查火灾隐情,发现隐情及时报告,积极整改。

  (五)工作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关灯,切断一切电源。

  (六)图书馆工作人员应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会使用灭火器。

  (七)图书馆负责人是防火责任人,如不按防火制度办事而造成火灾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防火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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