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图书馆借阅书刊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特对图书馆借阅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借阅规则分为三部分:1.入馆须知。2.借阅证管理办法。3.馆藏书刊遗失、污损和逾期的管理办法。
(一)、入馆须知
1.图书馆实行一卡通实名制,一人一卡刷脸进入。
2.遵守并维护图书馆秩序,饮品、食品等不得带入图书馆。
3.入馆者请注意仪表和举止。讲究文明礼貌,衣着整洁。身着背心、运动短裤及家用拖鞋者一律谢绝入馆。
4.个人物品不得在图书馆内过夜,不用任何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不妨碍他人合理利用阅览室资源。
5.保持图书馆安静,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接打手机。自觉维护图书馆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为图书馆营造文明、舒适、温馨的学习环境。
6.自觉使用代书板,查找阅览书刊后,请把书刊放回原处,保持架位整齐。
7.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8、自觉爱护书刊,严禁圈点、勾画、污损、撕折书刊。未办理借出手续,藏阅书刊不得携出馆外。
(二)借阅证管理办法
校园一卡通为图书馆唯一有效借阅凭证,所有读者须持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或借阅图书。
1.借阅证的办理
校园一卡通由图文信息中心统一办理。
2.借阅证的使用
(1)有效的校园一卡通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一卡通证件,一经发现即停止该生借阅权限。
(3)借阅证有效期:学生为其在大学取得有效学籍的时间,教职工为其在校注册时间,借阅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4)学院学生凭本人一卡通可外借图书不超过3册(含3册),期限30天。学院教职工凭本人一卡通可外借5册,期限90天。
(三)校园一卡通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1.校园一卡通证件丢失,需到图书馆借还书处声明一卡通证件丢失。
2.丢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属人承担责任;因未及时办理补卡手续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校园一卡通持证所有者负责。
3.校园一卡通证件丢失后应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及时到学校财务处进行补办。
(四)离校办理
1.持有校园一卡通的读者,离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退学、休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交清欠款后持一卡通证件并携带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休学复学后,凭复学通知单及校园一卡通证件到图书馆借还书处开通图书借阅权限。
3.若读者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而完成离校手续,由读者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五)馆藏书刊遗失、污损和逾期的管理办法
依据图书馆行业标准及学院财务相关规定,对馆藏书刊的遗失、污损和逾期实行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馆藏普通图书期刊的处理。
1.遗失书刊
(1)遗失借阅图书应及时到图书馆借还书处查询并积极寻找。在还期内未能及时处理而产生的图书逾期费用由读者承担。
(2)确认书刊遗失时应以相同版本书刊进行抵赔。同版本书刊判断标准为所赔书刊与原书刊所有信息相同,且不得以旧书抵赔。
(3)遗失书刊直接以原价的3倍进行赔偿。
2.书刊污损
(1)若书刊条码遗失,缴纳条码成本费5元/册;若条码连同书名页一并丢失的,缴纳修补成本费10元/册。
(2)凡在图书馆书刊上撕页、污损、划痕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赔偿2-20元/册。
(3)污损部分超过原书的30%从而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赔偿之后,损污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
3.书刊逾期
(1)我馆文艺类、社科类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科技类图书本科生外借期限60天,教职工外借期限180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系统自动顺延归还日期,延期的具体内容以实时通知告知为准。
(2)外借书刊逾期30天以内(含30天),每天罚款0.20元/册。超过30天,每天罚款0.40元/册。
(3)逾期罚款可通过学校一卡通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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