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师生找回遗失物品,图书馆现将近期拾获的物品统一公示如下,请失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校园卡或身份证)前往图书馆核对认领。
一、失物信息

二、认领须知
(一)认领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22:00(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二)认领地点
图书馆二楼大厅服务台
(三)认领要求
失物认领需失主本人到场登记;若委托他人代为认领,需提供失主书面委托书、失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代领人有效证件原件并完成登记。
(四)处置规则
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被认领的物品,将依照图书馆相关规定统一处置,不再另行保管。
昆明传媒学院图书馆
2026年4月3日




